环保部发布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中提到“近年来,我国有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以及野生动物和人体中已检测出多种化学物质,局部地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浓度高于国际水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多个地方出现饮用水危机,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癌症村等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国土资源部在2000-2002三年的调查中. 有超过60%的地下水资源是属于1到3类的标准,而到了2009年,水质四类和五类的已占到了73.8%,2011年全国城市55%的地下水是较差至极差的水质。近期,全国也有多起饮用水源污染现象,饮用水安全和人民生活质量、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已经高度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条例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2012年8月2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决定》,对官庄、善溪冲、楠木溪等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及保护措施有明确要求。宜昌市环保部门常年开展常规性的水质监测,目前各项监测数据表明水质良好,但针对水源地土壤的普查及监控的工作还需加强。土壤中重金属等有害元素的污染是一个缓慢的溶解过程,因此加强对水源地土壤的有害元素检测监控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对宜昌地区水源地土壤的现状进行普查工作。
一、摸清饮用水源地土壤现状资料。普查城区三个主要水源地一定范围内土壤现状:官庄水库(宜昌城区水源)、楠木溪水库(点军水源)、善溪冲水库(枝江、猇亭水源)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100米、200米、500米、1000米、1500米范围内土壤的基本情况,建立土壤中有害元素基本数据库。
二、动态监控水源地一定范围内土壤现状,重点监控临近保护区有潜在风险的区域。
三、建立多部门联动监控防范及预警机制。2014年1月22日颁布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对政府职责、水污染预防、水污染治理、监督与应急、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都有明晰的规定,但真正保证市民饮用放心水还需要多部门实行联动机制,长期不间断地有效实施保护工作。各部门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全面查清饮用水水源地一定范围内土壤现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规范化整治。宜昌饮用水、水源地监控及保护涉及宜昌市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等诸多职能部门,特别是在针对水源地一定范围内的土壤是否因周边的工厂、养殖业、耕地农药残留、居民生活废水等引起污染要高度重视。各部门监测数据与监控手段等能否做到资源共享、能否做到权责分明、处理措施是否落实到实处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建议通过对一定范围内水源地土壤有害元素的动态监控,防患于未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水源地污染预警机制,多措并举让市民饮上放心水,让百姓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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