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科协发〔201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科协,中国老科协各分会,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老科协:
为激励在创新驱动发展事业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老科技工作者和组织,进一步团结和带领广大老科技工作者贡献智慧和力量, 经决定,设立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奖。现将《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2016年8月26日
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创新驱动发展事业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老科技工作者和组织,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章程》设立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奖(以下简称老科协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老科协奖(名称待定)遵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弘扬开拓、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
第三条 老科协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老科协奖范围:奖励在建言献策、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技术推广、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扶贫、企业技术进步、为老科技工作者服务等事业中的老科技工作者、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组织。
第五条 奖励条件:发挥独特优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共同释放正能量。在老科协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老科协奖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一)发挥智库作用,做好决策咨询、建言献策工作,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二)创新科普工作方式,丰富科普工作内容,突出老科协科普工作特色,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三)发挥自身优势,做好服务三农、服务企业、助力创新创业活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四)发挥科研传帮带作用,突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扶持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培养科技后备人才队伍服务;(五)深化改革,加强老科协组织建设,竭诚为老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三章 奖励组织
第六条 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负责奖励的组织和终审工作。
第七条 协会设立奖励评选委员会,由各相关领域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工作经验丰富、热心老科技工作事业的15名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各1名。评选委员会委员经协会批准、颁发聘任书后,独立行使职能,负责评选工作。
第八条 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秘书处负责老科协奖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与管理工作。
第四章 提名与评审
第九条 提名(一)老科协奖由提名和推荐产生候选人。提名人由常务理事组成。推荐由地方和专业老科协负责。按照《老科技工作者奖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采用书面方式向秘书处提出参评资料。(二)协会秘书处在收到参评资料后,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标准者录入老科协奖候选人数据库。
第十条 评审(一)老科协奖秘书处按照年度奖励名额的2倍名额,将候选人名单提交专家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二)年度提名名额多于2倍时,秘书处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进行函审预评。(三)候选名单提交专家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形成获奖建议名单。(四)获奖建议名单经中国老科协常务理事会终审,形成最终的获奖名单。
第五章 公示与监督
第十一条 老科协奖接受社会监督。秘书处将每年进入候选人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与质询。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若公示期间,有公众对参评者的信息提出质疑,秘书处负责对信息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向提出者反馈确认情况。
第六章 奖励名额与方式
第十三条 老科协奖每年评选的获奖总数200名。其中在建言献策、科学技术普及、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培养、自身建设与服务,各占一定比例,每年获奖人数比例视年度提名和推荐情况而定。以团队名义申报的项目,主要参评者原则上不超过3名。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在等额确定200名老科协奖获奖者的基础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科协的推荐意见和对报送推荐材料的审核,经过酝酿讨论,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确定10名突出贡献获奖者。
第十五条 奖励方式与颁奖时间:奖励方式,老科协为获得老科协奖的个人或团队颁发证书及奖章。颁奖时间设在当年的科技工作者日期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老科协奖秘书处发布《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奖年度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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